2025年忻州师范学院附属中学初中、忻州市外国语学校(初中部)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155 阅读次数:155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晋教基函〔2025〕15号)、《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忻教发〔2025〕27号)、《忻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5年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忻府区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5年招生计划的通知》、《忻府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忻州城区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我校2025年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市、区两级教育主管部门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不断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巩固良好教育生态,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构建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忻州基础教育体系。

  忻州师范学院附属中学是一所公办完全中学,由山西省编办、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学校位于忻州市忻府区七一北路92号,秉持“做真实的教育”办学思想和“为学生健康发展导航奠基”的办学理念,构建全面发展与特长培养并重的育人体系,致力于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城区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入学条件、入学类别、招生情况,梯次进行招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下同),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房屋】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涉及网签合同等类型的参照附件执行(下同)。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

  【房屋】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父母双方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带报名系统中上传的的证件原件到学校审核。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且学生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地址。【房屋】学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父母外出工作或就业证明(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等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带报名系统中上传的的证件原件到学校审核。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山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等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家长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

  3.8月1日开始,我校对系统推送的生源信息进行面审、复审,具体面审时间请关注忻州师范学院附属中学公众号。

  5.8月31日前,我校完成均衡编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干部、新闻媒体记者及家长代表参加,现场监督均衡编班工作,编班结果届时向社会公示。

  1.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中层领导为成员,领导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初中教导处主任兼任。

  2.建立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3.严格落实《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实行“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操作程序,健全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纪律。

  4.强化监督检查,对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严格按照招生规定做好学生的招生、入学工作,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忻州师院纪检监察部门、驻市教育局、驻忻府区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忻州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报名有关房屋所有权证、户籍、征迁房、扶贫移民安置房子女等情况的说明

  (一)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的,入学报名时提供网签合同、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二)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入学,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三)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

  (四)居住祖宅的居民子女,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事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

  (五)单位集资房(含福利房)整体未办理房产证的,由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个人购房交款票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以上住房类型变更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且须在报名前实际居住,学校要进行审核并实地查看。

  涉及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现未交房而租房居住的居民子女,可提供网签合同和开发商出具未交房的证明。

  (一)居民房产在忻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总服务范围内的小区,因户籍只能落户在房产所属非城区派出所,其户籍按照忻州城区户籍对待;忻府区非城区派出所户籍,按照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对待。

  (三)父母户籍不在忻州城区,学生户籍在城区亲属家落户的,户主即为临时法定监护人,按相关规定接收入学。

  (四)在社区集体落户的居民,按实际居住地服务范围,持监护人户口页及相关资料到校办理。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晋教基函〔2025〕15号)、《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忻教发〔2025〕27号)、《忻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5年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忻府区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25年招生计划的通知》、《忻府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忻州城区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忻州市外国语学校初中部2025年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忻州市外国语学校是忻州市委、市政府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持续加大教育投入,优化资源配置,惠及民生,“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目标的再落地再生根,根据忻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忻编发【2025】26号文件精神,原忻州师范学院附属外国语中学已更名为忻州市外国语学校。学校位于云中河北岸,占地258.58亩,建筑面积10万余平方米,总投资近7亿元。学校操场、篮球场、羽毛球场、理化生实验室、各种功能教室、图书馆、学术报告厅、阶梯教室、智慧校园系统均按国家最新标准配置,堪称兼具景观、绿色、安全、智慧、书香、人文的现代化校园。

  学校拥有一支改革意识强、教育理念新、守正创新、凝心聚力、真抓实干、担责前行、追求卓越的领导班子;原忻州师范学院附属外国语中学的教师全部搬迁到外国语学校,这是一支学历达标、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敬业奉献、精研善导、素养较高、学科架构科学合理的师资队伍和管理经验丰富、宽严并济、仁爱学生的班主任团队。

  学校将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办学宗旨,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发展”的办学目标;坚持“培养有中国精神与国际视野、品德高于担当、身心健康优雅生活的时代新人”的办学理念;学校将遵循教育教学、学生成长、核心素养提升规律,精进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为学生的成长、成人、成才负责,引领学生塑造健全人格,赢取未来幸福,造福国家社会;努力办一所百姓满意、特色凸显、全省一流、与国际接轨的现代化品牌名校,以崭新的面貌为我市深化综合改革,教育高质量发展注入澎湃动能,大力助推教育强国强市建设。

  (2)御龙庭、锦兴园、龙翔小区、欣园、顿村安置小区暂纳入忻州市外国语学校(初中部),待十五中建成后划入十五中服务范围。

  1.成立忻州市外国语学校初中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支部书记、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中层领导、班主任、教师代表及家长代表为工作组成员。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初中部教务处。

  2.实行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机制,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健全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纪律。

  3.树立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本着服务社会、服务家长、服务学生的原则,认真做好招生的来访接待工作。

  1.家长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生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

  2.教育行政部门对接公安、房产部门对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初审,审核结束后,按照类别分批次向学校推送生源信息。

  3.我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生生源信息材料进行审核备案。按照类别确定招生结果,以短信形式通知家长录取结果。

  城区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入学条件、入学类别、招生情况,梯次进行招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下同),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房屋】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少年。

  初中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籍的,需提供学生《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涉及网签合同等类型的参照附件1执行(下同)。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

  【房屋】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初中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父母双方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带报名系统中上传的的证件原件到学校审核。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且学生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地址。

  【房屋】学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祖父母 (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初中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义务教育毕业证(小学)、父母外出工作或就业证明(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等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将适龄生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带报名系统中上传的的证件原件到学校审核。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山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等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三)7月14日至7月31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初审。

  (四)8月1日开始,市局报名系统分批次向我校推送适龄生信息,我校通过手机短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生发送面审通知,请家长耐心等待。监护人接到短信通知后,按要求携带有关证件到校面审。

  (六)8月31日前,学校完成均衡编班。编班仪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干部、新闻媒体记者及家长代表等人员参加,现场监督均衡编班工作,将编班结果和教师均衡配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七)9月1日正式开学,开学后30天之内向所属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招生名单,由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新生电子学籍档案。

  (一)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的,入学报名时提供网签合同、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二)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入学,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三)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

  (四)居住祖宅的居民子女,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事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

  (五)单位集资房(含福利房)整体未办理房产证的,由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个人购房交款票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以上住房类型变更截止时间为 2025年7月11日,且须在报名前实际居住,学校要进行审核并实地查看。

  涉及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现未交房而租房居住的居民子女,可提供网签合同和开发商出具未交房的证明。

  (一)居民房产在忻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总服务范围内的小区,因户籍只能落户在房产所属非城区派出所,其户籍按照忻州城区户籍对待;忻府区非城区派出所户籍,按照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对待。

  (三)父母户籍不在忻州城区,学生户籍在城区亲属家落户的,户主即为临时法定监护人,按相关规定接收入学。

  (四)在社区集体落户的居民,按实际居住地服务范围,持监护人户口页及相关资料到校办理。